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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展开书面审查

2008-07-24 08:51:44

  本报讯 (记者张璐 通讯员晁振源)根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和《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》,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决定自7月25日至10月25日,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08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。

  今年,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劳动保障部门重点
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审查内容包括:劳动合同订立情况;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;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;职业技能培训情况;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;实行特殊工时是否审批;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;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;建立劳动规章制度;成立工会组织等情况。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报送材料,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(www.tj.lss.gov.cn)点击“网上下载”栏目,下载《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》(表样),通过互联网进行填报;也可到所在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材料,填写后直接报送。

责任编辑:张莹    来源:津报网--天津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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