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
体现“调高扩中保低”收入分配改革思想 提高困难群体收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
从去年7月1日开始的新一轮工资改革,以“限高、稳中、托低”为原则,并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,而是重在
规范。我国工资改革下一阶段,将以促进社会公平、稳定为目标,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力度。就此,本报专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。
解决收入分配矛盾
问:您认为此次工资改革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
张丽宾:改革开放以来,随着经济发展、体制改革及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,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,分配秩序比较混乱,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更加突出,越来越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。
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,特别是2006年以来,在年初的“十一五”规划建议中,明确提出了“十一五”时期分配领域改革的根本方向、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。为贯彻中央部署,国家14个有关部委已经酝酿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初步框架,有关部门已经并将陆续出台具体的政策,此次工资改革,就是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中首要措施之一。
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
问:此次工资改革政策包括哪些内容?
张丽宾:迄今为止,先期出台的工资改革政策主要是两个方面,一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,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,调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、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及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;二是出台《个税自行申报办法》,所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,都要到税务部门自行办理申报。这两项政策体现了“调高、扩中、保低”的收入分配改革思想,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,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,有效调节过高收入,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。